【記者 許家源 /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6)日宣判新北市政府應准予核定台電公司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水保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案,使延宕多年無法啟用的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露出曙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電從102年提出申請以來,已依新北市府要求提出13次補正資料,經其反覆審查後,陸續作成處分,且每次不予核定的理由均相同。台電表示,期盼新北市政府能依法院判決,儘速准予核定本案,讓核電廠除役作業順利進行。
台電說明,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水保計畫已於102年完工,因未獲新北市政府核發水保完工證明,至今未能啟用。核一廠兩部機組分別於107 年12月與108 年7月停機後,已進入除役第5年,即將有廠房與設備需要進行拆除,為能展開反應器廠房相關系統組件拆除作業,提昇除役過程之安全性並節省系統運維費用,須儘早將用過核燃料從反應爐內移至室外乾施設施,讓拆廠作業可在安全前提下進行。新北市府表示,台電核一廠乾貯水保設施工程,在例行施工中檢查查獲未按圖施工,市府依法裁罰後,台電仍未修正完成,已行文台電按照審查結果依規定施工。
台北高院認為該申請已符合法規標準,新北市府無不予核定的裁量或判斷空間,判決台電勝訴,令新北巿府須作准予核定的行政處分。台電呼籲,新北市政府儘速依判決核定本案,使除役作業能安全順利進行,台電也強調將依核定之水保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確實執行,並全力配合新北市政府完工檢查要求,以確保核廢貯存安全,共創雙贏局面。
The post 法院判決准核一廠水保計畫 台電盼儘速啟用乾貯設施 appeared first on 報新聞 Mega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