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何文勝/高雄報導
警籲酒後駕駛慢車超標,仍將面臨行政罰則,甚至公共危險刑責 三民第一分局哈爾濱派出所員警陳佳宏
,於3月14日10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於三民區重慶街口發現彭男(41歲)搖晃騎乘自行車,行跡可疑且面部泛紅,遂立即向前攔查
。
發現他身上竟有濃濃酒味,經施予酒測後,酒測值超過標準,雖未觸犯刑法公共危險,仍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員警當場依規定予以製單舉發。
經調查,彭男於當日6點前有飲酒,以為酒精已退了,便騎單車出門買東西,未料會被警察攔查,起初他當場選擇拒測,但經員警告知拒測罰款及違反法規罰款的差異後,彭男最後決定還是乖乖施測,最終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
彭男在開單過程中
,也不停詢問開單罰款超過期限繳納是否會雙倍罰款,員警見狀苦勸,罰錢事小,如果酒後騎單車會造成自己或他人危險,就後悔莫及。
三民第一分局提醒酒後不管是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個人行動器具,都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慢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3項,慢車駕駛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給自己一條平平安安回家的路!三民第一分局仍會持續針對轄區易發生車禍事故時段、路段取締酒駕及交通違規,杜絕憾事發生,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圖文由三民第一分局哈爾濱派出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