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彭男於當日6點前有飲酒,以為酒精已退了,便騎單車出門買東西,未料會被警察攔查,起初他當場選擇拒測,但經員警告知拒測罰款及違反法規罰款的差異後,彭男最後決定還是乖乖施測,最終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彭男在開單過程中也不停詢問開單罰款超過期限繳納是否會雙倍罰款,員警見狀苦勸,罰錢事小,如果酒後騎單車會造成自己或他人危險,就後悔莫及。
三民第一分局提醒酒後不管是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個人行動器具,都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慢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3項,慢車駕駛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給自己一條平平安安回家的路!三民第一分局仍會持續針對轄區易發生車禍事故時段、路段取締酒駕及交通違規,杜絕憾事發生,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圖:記者宋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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