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高雄關發佈聲明,提醒業者對於「Paper packing box 紙製包裝盒」的稅則分類常有誤解。若誤申報為貨品分類號列4819.20.00.00-9「非瓦楞紙或紙板製之可折疊之箱、盒及匣」,將無輸入規定,第1欄稅率:免稅。如具特殊形狀或內部適合容納特定工具,應歸列4202.99.90.90-2「其他類似容器,外層為其他材料者」,無輸入規定,按第1欄稅率:10%核課徵稅。
這個聲明是針對進口商及相關行業業者,特別是從事紙製品業的業者,希望能夠提醒他們正確申報「Paper packing box 紙製包裝盒」的貨品分類號列,以利快速通關。
高雄關進一步表示,若外觀為印有品牌標誌可容納特定酒瓶之酒盒,酒盒外部材質為黑紙板裱及金箔紙等,內襯材質為秀士布等,有特殊形狀、特殊隔板等特別形塑為容納酒瓶,以金屬鎖扣開合,供展示及販售並適合長期使用(保存),核屬稅則第 4202 節貨品範疇。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解釋準則一、六及總則一規定,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4202.99.90.90-2號「其他類似容器,外層為其他材料者」。
高雄關呼籲,業者進口此類貨品時,應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以加速通關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此外,進口商也應該注意稅務相關的法規,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性。高雄關也會繼續加強稅務監管,保障進出口貿易的公平、公正、公開。
高雄關表示,為了幫助業者更容易理解稅務相關的法規,他們將經常性地發佈聲明,提醒業者注意相關法規,以及如何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以利快速通關。高雄關也歡迎業者對於稅務相關問題提出疑問,他們會盡力提供幫助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