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昭博/嘉義報導)近日媒體報導「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創團長黃塗德,遭控性侵女信徒⋯⋯」乙案,社團法人嘉義市嘉邑行善團,對於訴訟中之特定司法案件,不予置評。惟因部份媒體標題誤植為「嘉邑行善團團長…」等語。為免社會大眾混淆不察,造成善心捐款人不必要的困擾,特提出幾點聲明讓社會大眾明白。
圖/社團法人嘉義市嘉邑行善團理事長徐文志對部份媒體標題誤植特澄清導正。記者黃昭博攝
嘉義市嘉邑行善團理事長徐文志今(14)日表示,爰聲明如下:一、該案事發後,社團法人嘉義市嘉邑行善團即於2018年6月6日發表聲明,略以「社團法人嘉義市嘉邑行善團『不等於』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本團與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無任何關係,組織人員不同,業務上亦無任何聯繫。」
圖/社團法人嘉義市嘉邑行善團理事長徐文志對部份媒體標題誤植特澄清導正。記者黃昭博攝
二、社團法人嘉義市嘉邑行善團係於87年3月14日完成法院登記,接受善心人士捐款委託,辦理造橋、鋪路、施棺、濟助貧困等志業工作,多年來善行足跡遍及臺灣城鄉各地。均以「社團法人嘉義市嘉邑行善團」為名,遵循政府法規,珍惜也敬重每一筆善款,一切收支均依法公開,並受政府及會計單位督察。然遍查本團資料庫,從無「黃塗德」其人。
三、社團法人嘉義市嘉邑行善團一本初衷,播撒善念種子,存好心做好事,對於誤蹈法網者,但願以善心寬容,祝其迷途知返,使社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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