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沐安/台北報導)2021年全台仍籠罩在新冠肺炎陰影下,部分確診者需要住院隔離。確診者洪男(63歲)隔離時不滿護理師阻止他離開隔離病房,竟持檳榔刀連刺3名護理師。
新北地方法院依3個殺人未遂罪判決洪男徒刑12年6月,洪男選擇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洪男實為2個殺人未遂罪、1個傷害罪,減刑為徒刑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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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遭洪男刺傷的護理師。(新北市府提供)
洪男於2021年5月25日確診由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收治,31日上午陳姓、蔡姓護理師準備替隔離病房病患送餐,見到洪男竟離開隔離病房空間,要求他回到病房內,洪男心有不甘,回到病房後藏了1把檳榔刀在身後又離開病房,又遭送血液檢體的施姓護理師規勸,洪男竟直接持檳榔刀往對方胸部及背部猛刺。
蔡姓、陳姓護理師聽到求救聲跑來查看,洪男殺紅了眼,持刀刺向2人,其中陳姓護理師倒地後,洪男仍不放過,繼續朝她下腹部猛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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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事發後警方趕抵雙和醫院。(引新聞)
高院判決指出,洪男以檳榔刀向施姓、陳姓護理師身體要害刺擊,在2人倒地並以腳踢、手擋方式閃避後,洪男也未停止繼續刺擊,認定攻擊行為是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刺擊蔡姓護理師上腹部,則認定為傷害。
洪男委託律師辯護稱當時有意識錯亂、譫妄、認知障礙,一審囑託醫院鑑定,指出洪男遭逮捕時還會掩飾兇器、控制情緒:持刀攻擊施姓護理師時,經對方口頭同意帶他離開隔離病房後即停止攻擊,認定當時辨識能力、控制能力並無喪失或顯著降低。
高院認為洪男行為對施姓、陳姓護理師犯殺人未遂罪、醫療法;對蔡姓護理師僅犯傷害罪、醫療法,適用法條與一審原判決不同,故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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