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沐安/台北報導)1月4日晚間,內湖分局康寧派出所39歲的李員負責巡邏勤務,接獲報案指轄內超商發生竊案,立刻與林姓警員前往,將涉嫌的外籍女子帶回派出所,李員告知嫌犯是外國籍,必須通知外事警察人員到場陪同偵訊,趁機獨自將外籍女子帶到派出所2樓。
見四下無人,認為外籍女子不懂台灣法律,竟要女方配合他到廁所內舉平雙手「搜身」,過程假意解開女子上衣扣子,藉機拍打其胸部或以拍打女子內搭褲上緣,強制猥褻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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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搜身示意圖,非當事人。(擷取自Pexels圖庫)
外籍女子見李員行為舉止有異,開口詢問搜身是否為法定程序,李員作賊心虛草草結束「搜身」,要女子自己穿回衣物。待女子回到員警辦公室等待偵訊時,立即向在場其他警察反應,全案因而曝光。
分局督察組介入調查,李員辯稱,懷疑外籍女隱瞞身分,藏有其他物品,先對外籍女進行簡易搜身,但分局認為已有相關規定,女姓嫌犯由女警搜身,屬於基本常識。警方將被害人穿著的背心及內衣送驗,衣物內側均驗出與李男相符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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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內湖分局督察組組長顏三隆說明處分。(引新聞)
士林地檢署2月24日偵結,依照強制猥褻罪起訴李員。檢察官認為,外籍女當日穿著均屬輕薄衣物,只要外觀拍搜即可確認外籍女身上是否有藏匿物品,並無伸手入衣物內側之必要,而且李員搜身時間並非短暫,足以引起一般人性慾,外籍女涉犯竊盜案,與李男優勢弱勢之關係,依乘機猥褻罪起訴;內湖分局警方則在今天核予記李員1大過處分並調離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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