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富益報導)楠梓警分局楠梓派出所接獲楠梓區立民路上某超商店長報案稱於門市盤點貨物時發現物品數量不對疑似遭竊,經調閱店內監視器發現112年3月6日晚間一名綁有馬尾的女子竊取店內傳輸充電線1條及巧克力2條後離去,隔日(7)下午店長看見疑似竊嫌的女子再度進入店內,立即撥打電話報警。
員警到場了解並詢問34歲張女,其坦承有至超商行竊,辯稱當時是因為錢沒帶夠才會偷竊,員警再進一步查證身分,發現張女同時也是臺灣橋頭地檢署發布的通緝犯,張女得知後淚眼婆娑地辯稱因在外地工作故未收到通知信函,員警稱先前欲通知張女到案時卻不斷被掛電話,現卻在超商行竊遭逮,見張女不斷裝可憐,員警也只能無奈搖頭頻安慰,警方現場告知張女相關權利後將其帶返所偵詢,竊盜犯行依竊盜罪函送偵辦,另通緝部分則解送橋頭地檢歸案。
楠梓分局呼籲,接獲司法機關正式公文應按日期時間配合到場,若拒不到案而遭通緝,遭執法人員查獲後定解送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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