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仕庸、施家榮、蔡少勳指揮偵辦達德集團、雲林縣議長、議員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3月8日對該集團暨包商、雲林縣議會及議長沈宗隆等多議員住處及服務處等共21處所搜索,共計27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沈、王、許、黃等議員及2游姓助理和廠商王、曾、廖、潘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商業會計法重大等罪犯嫌重大,分別以100萬、15萬、20萬、30萬、30萬交保;其中沈、王、潘及2游姓議員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
雲林地檢署將議長沈宗隆、王○民、潘○綱、游○慧、游○紅認為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
(圖/記者蘇榮泉攝)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該署檢察官蕭仕庸、施家榮、蔡少勳指揮彰化縣調查站、中區機動工作站、北區機動工作站、雲林縣調查站、臺中市調查處、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彰化縣憲兵隊,偵辦達德集團、雲林縣議會議長、議員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歷經長時間蒐證,於民國112年3月8日,同步對達德集團暨其下包商、雲林縣議會、議長沈○隆、議員王○民、許○賓、黃○祥住處及服務處等共計21個地點執行搜索,扣得手機、現金、簿冊及相關資料後,通知達德集團董事長王○怡、高階主管曾○輝、廖○恩、潘○綱及相關員工;議長、上開議員、議員助理游○慧、游○紅及雲林縣政府公務員,共計27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議長沈宗隆、王○怡、曾○輝、廖○恩、潘○綱、許○賓、黃○祥、游○慧、游○紅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商業會計法重大等罪犯嫌重大,王○怡、曾○輝、廖○恩、許○賓、黃○祥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新臺幣(下同)各10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30萬元交保;沈○隆、王○民、潘○綱、游○慧、游○紅認為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
經查,達德集團於109年間開始準備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期間因地方人士、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向雲林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亦不如預期順利,達德集團為排除上開困難,尋求議長、上開議員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交付、收受共計新臺幣2600餘萬元之賄款,議長及上開議員則協助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公文,且利用渠等身為議員,有對雲林縣政府質詢、監督之權力,施壓雲林縣政府官員,甚至修改自治條例法規以期能順利為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建造、使照。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重申,綠能建設係國家既定之核心能源政策,因此呼籲 相關立法機關、行政部門應依法行政,民間綠能投資業者亦應循合法管道進行投資建設,若事涉不法,本署及司法調查機關必將嚴加查辦,作為維護法治社會 及經濟發展秩序之堅強後盾。
針對行賄案,達德集團指出,達德能源在台耕耘20年,向來秉持所有開發流程絕對合法。本集團王前董事長已於去年卸任,針對本次檢調調查,達德能源尊重亦將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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