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社長孫崇文、執行長林惠貞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基於現階段推動治安工作需要,以有效發揮整體治安功能,市警局所屬各分局副分局長、捷運警察隊隊長暨第六序列以下職缺,經參據各適任人選之品德操守、專業能力、工作績效、發展潛能、職務倫理及內外勤職務歷練等原則作通盤檢討,全案核定125人並統一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到任新職,其中市警局所屬機關各副主官、直屬警察隊隊長及分駐(派出)所所長職務調整43人。 延伸閱讀:【焦點傳媒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