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天福/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三民所警員王韋凡、警員吳昭廷於3月5日12時許,於三民區自立一路沿線執行交通稽查勤務,發現楊男(56歲)駕駛自小貨車搖晃且數度行駛在路中標線上,員警見狀立即上前攔查,交談時聞到濃濃酒味,但楊男表示自己曾有酒駕紀錄,此次要選擇拒測,警方即依規定掣單告發,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經了解,楊男前晚確實喝了一些酒,以為過了一晚睡了一覺酒精就會退,豈料遇警攔查身體仍飄散酒味,員警當場欲施以酒測,未料楊男則大喊如果酒測值超過標準被移送法院,所經營店面肯定要關門受影響,而且老婆一定會跟他離婚,因此毫不考慮地選擇拒絕酒測,直接拿下新台幣18萬元的罰單。看著楊男懊惱模樣,員警忍不住勸說,早知道如此,怎麼不少喝一點酒,或者可以請朋友駕駛,也可以善用代駕或搭乘計程車。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酒精代謝的速度因人而異,飲酒後隔天體內仍可能存有酒精殘留,民眾應有「酒後及宿醉不開車」觀念,特別要留意喝酒隔日之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車判斷力與反應能力。如民眾前一日飲酒較多,建議最好搭車出門,以防體內尚有殘留酒精而觸法受罰,三民第一分局仍將持續嚴格取締酒後駕車行為,杜絕酒駕案件發生。(圖/記者宋天福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