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三灣分駐所所長吳佳龍率警員賴宥緒,於112年3月5日20時30分執行巡邏勤務,行經三灣鄉外環道時見一部自小客車停於路旁,立即上前關心,武姓女駕駛向警方表示稱:渠駕駛之自小客車右後輪爆胎,無法行駛。員警查看車輛狀況,發現車輪爆胎須立即更換才得以安全行駛,惟適逢假日且時間已晚,修理廠均未營業,為確保安全,員警除於該車後方擺放交通錐及爆閃燈警示外,並動手協助更換輪胎,讓民眾順利平安返家。
經查武姓民眾於112年3月5日晚間下班,駕車至上述路段時,車輛突然爆胎,所幸經巡邏員警發現並積極協助下,順利返家,武女對員警主動為民服務精神深感謝意。
頭份警分局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本案武姓民眾夜晚駕駛自小客車因爆胎受困,所幸三灣所員警積極協助順利脫困,藉此呼籲民眾平日使用交通工具前應仔細檢查油料及車況,以維護自身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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