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區監理所說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等7項配套子法已於111年11月25日修正發布,其中保險期間及費率部分,微電車新車一次投保3年,舊車依已使用年期未達1年者,保險期間至少為2年;已使用年期1年以上者,保險期間至少為1年,1年期至3年期保險費分別為563元、971元及1,358元。有關投保強制險相關細節,民眾可洽保險業務員、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投保,另部分保險公司亦提供網路投保服務。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呼籲,務必檢視所駕駛車輛是否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免被舉發強制險違規,依據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第1項之規定略以:「未投保被舉發,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3萬2,000元以下罰鍰。」(圖:記者王雯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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