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果存放貨物供作倉庫使用,即使沒有設立營業商號,房屋稅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該局說明,一般民眾常誤解,設有營業商號登記之房屋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所謂營業,應不以門市交易為限,營利事業內部工作因與營業有關,與營業使用不可分離,即使該房屋沒有設立營業商號登記,但堆置與營業有關之物品,仍應以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衆如對房屋稅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透過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9、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