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自民國111年8月至112年2月間,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雲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虎尾分局、西螺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至臺中市沙鹿區、彰化縣員林市、花壇鄉、二林鎮、雲林縣斗六市等處執行拘提、搜索,陸續拘獲涉嫌之陳男(84年次)、林男(81年次)等人,檢察官複訊後,認陳男、林男均涉犯刑法第296條之1第6項、第1項之買賣人口未遂、同法第297條第2項、第1項之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未遂等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地檢署自111年起陸續接獲「柬埔寨豬仔案件」被害之情資後,檢察長張春暉極為重視,指示由檢察官施家榮與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等司法警察組成專案小組,先於111年9月29日查獲涉嫌以話術詐騙、誘使他人出國之陳男,於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迅速於111年11月16日提起公訴。嗣專案小組持續深入追查,於112年2月14日查獲幕後指使者林男,且查得林男有黑道幫派之相關背景,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經追查後,總計已查得2名遭騙至柬埔寨之被害人及1名已被代辦護照、代購機票但尚未出國之被害人。
地檢署自111年起陸續接獲「柬埔寨豬仔案件」被害之情資後,檢察長張春暉極為重視,指示由檢察官施家榮與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等司法警察組成專案小組,先於111年9月29日查獲涉嫌以話術詐騙、誘使他人出國之陳男,於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迅速於111年11月16日提起公訴。嗣專案小組持續深入追查,於112年2月14日查獲幕後指使者林男,且查得林男有黑道幫派之相關背景,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經追查後,總計已查得2名遭騙至柬埔寨之被害人及1名已被代辦護照、代購機票但尚未出國之被害人。
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特別呼籲,「柬埔寨豬仔」等人口販運案件嚴重威脅國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已成立專案小組持續追查、嚴查厲辦,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遇有家人、朋友疑似遭詐騙出國之情形,請儘速報案,將指揮司法警察全力追查。(圖/記者蔡鳳敏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