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宋男向警方表示,下午3點多在卡拉OK店,喝了幾瓶台灣啤酒,沒有喝很多。但經員警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還不時吐舌頭試圖阻擋酒精測試,然經酒測,仍超過法定標值,當場遭到警方逮捕,依法究辦。
另查宋男在近二年已有酒後駕車二次移送紀錄,十年內三次,卻未記取教訓。依據刑法及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加重罰鍰機車駕駛9萬元、汽車駕駛12萬元,若是第3次以上,則依前次所處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吊銷駕照及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萬5千元罰鍰。
岡山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警方持續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避免肇事害人害己。(圖:記者宋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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