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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過路檢點 四度酒駕仍遭逮

台灣好報/ 宋祥霖/高雄 2023.03.03 20:36
新聞圖片 【記者 宋祥霖/高雄 報導】 岡山分局前峰派出所員警於2月27日22時47分許,在岡山區嘉新路橋執行酒駕攔檢時,發現宋姓男子(62年次)騎車行經路檢點遲疑不前,便立即予以攔查。

據宋男向警方表示,下午3點多在卡拉OK店,喝了幾瓶台灣啤酒,沒有喝很多。但經員警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還不時吐舌頭試圖阻擋酒精測試,然經酒測,仍超過法定標值,當場遭到警方逮捕,依法究辦。

另查宋男在近二年已有酒後駕車二次移送紀錄,十年內三次,卻未記取教訓。依據刑法及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加重罰鍰機車駕駛9萬元、汽車駕駛12萬元,若是第3次以上,則依前次所處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吊銷駕照及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萬5千元罰鍰。

岡山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警方持續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避免肇事害人害己。(圖:記者宋祥霖翻攝) 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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