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鰻苗捕撈漁期已於112年2月28日結束,農委會公告自112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籲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配合/陳致愷翻攝
鰻苗捕撈漁期已於112年2月28日結束,依農委會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112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嘉義縣府籲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配合,共同維護鰻苗漁業永續。
縣府農業處指出,每年冬季期間捕撈鰻苗是臺灣沿海漁民冬季傳統產業之一,更是許多漁民維持生計的重要經濟來源。臺灣沿海捕撈鰻苗以日本鰻為主,是一種降海洄游的魚種,據研究指出,成熟的鰻會離開原棲息的河域,以半年左右時間,游至馬里亞納群島西方海域附近進行繁殖,完成繁殖後便死亡。
而孵化出來呈柳葉狀的鰻苗則從產卵場,順著北赤道洋流先往西漂送,繼而隨著黑潮往北,歷經4至6個月到達東亞沿岸後變態為玻璃鰻,進入臺灣、中國大陸、韓國及日本的河口域生長。
農業處表示,目前鰻魚養殖所需的鰻苗,仍需要依賴天然苗,為兼顧漁民生計及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依據「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3月至10月,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期藉兼顧產業及資源永續前題下,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洄游成長,增裕鰻魚資源。
「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以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漁民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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