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基隆報導】
基隆市監理站於2月23日辦理酒駕再犯專班課程,基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應邀授課,由交安組長楊弘亮針對酒駕肇事與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加以宣導。
駕駛人在酒精催化下,容易影響行車判斷力、降低警覺性、延長對道路事件發生之反應時間。去(111)年1月24日修法後酒駕罰則更重,包括酒駕累犯累計期限延長至10年並得公布姓名、照片,酒駕再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讓這些酒駕再犯人員了解酒駕的嚴重性及慘痛代價,特別以酒駕車禍案例影像,展現血淋淋的教訓,警方亦持續加強執法強度及密度,冀期切勿心存僥倖,將「喝酒不開車、酒後找代駕」的觀念深植心中。
原始新聞來源 酒駕刑責加重 | 10年內再犯代價更高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