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記者劉銳/桃園報導】
「台灣頂級職業籃球大聯盟」(T1)日前爆發嚴重肢體衝突,桃園永豐雲豹隊與台灣啤酒英熊隊的雙方成員大打出手。儘管T1聯盟祭出懲處,但關於警方球員鬥毆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轄區警方受理後,將向T1聯盟要求提供當天比賽影像與懲處名單,不排除近期將傳喚鬥毆球員到案。
T1聯盟本月(19)日比賽因爭球爆發全武行暴力相向,2隊人員一擁而上大亂鬥,包括「魔獸」霍華德在內有多達12人被驅逐出場,事後衝突主角雲豹陳孝榕遭罰款5萬、禁賽3場,台啤蔣淯安罰款2萬5、禁賽1場,衝進場台啤助教林玠禾重罰30萬、禁賽30場,其他人員也面臨輕重不一的懲處。
據悉,警方接獲線報後已受理此案,將會向T1聯盟索取當天比賽的相關影像,以及T1聯盟針對兩隊人員的懲處名單,交叉比對釐清,再進一步傳喚涉及鬥毆事件的球員到案。警方為何沒有依刑法「聚眾鬥毆罪」偵辦,而是辦違反社維法?初步判斷是在比賽期間,球場算是特定場域,周邊只有球員、球隊人員與相關工作人員,並非所有人都可以出入,不符合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互相鬥毆者」,可處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不過,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罰)第87條第1款的「加暴行於人」、第2款的「互相鬥毆」,構成要件均較為寬鬆,互相鬥毆的球員就此行政責任恐難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