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為籌措軌道建設自償性經費,桃園市政府2年前針對車站周邊半徑500公尺開發實施「增額容積」,建商在公告範圍內符合一定條件,得以繳納「增額容積價金」方式取得增額容積。國民黨中央委員史碩仁28日批評,市府把青埔地區原本屬於捷運車站周邊500公尺特有的「增額容積」,擴大到整個青埔特定區,涉有圖利建商達135億元以上之嫌。遭指涉嫌圖利建商,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回應一切合法。
史碩仁指出,現行「增額容積」具體作法,大都是選擇捷運站及火車站出入口方圓150或300公尺距離為基準,選擇適宜地點劃設「適用大眾運輸發展導向策略街廓」,並於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新增「增額容積」規定。
前桃園市府時期曾表示「500」公尺只是參考,「增額容積」擴大到整個青埔特定區是經過市都委會同意,如果這種「違法邏輯」成立,整個台北市只有一個都市計畫,台北市長蔣萬安也可以宣布,整個台北市都可以提供「增額容積」,桃園的作法真的是創全國之先。
桃園市青埔特定區全部納入增額容積範圍遭質疑圖利建商。
史碩仁強調,「增額容積」的法源為行政院2012年7月24日核定「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將內政部訂定「以增額容積籌措重大公共建設財源運作要點」納入執行,之後才有台北市、高雄市、台南市、新北市等直轄市政府陸續將「增額容積」規定新增於其所管之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增額容積主要是配合「大眾運輸發展為導向」(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TOD)的都市發展策略,提高都市更新誘因,讓「捷運蓋到哪、都更做到哪」,提供步行即可滿足就業、就學、居住及消費等需求生活環境,並藉由開發效益挹助捷運建設,達到活化地區發展與促進大眾運輸使用雙重效益。
史碩仁說,由於青埔地區屬於公共設施完全徵收的都市計畫,建商無法辦理容積移轉,故「增額容積」相對於建商而言是「市府奉送~大補丸」,坊間都傳出有利益輸送,甚至都發局、建管處官員護航情事,我們寧願相信這並不是事實,但瓜田李下,難免會讓人產生不當聯想,未免桃園官箴受損,也呼籲市長張善政拿出霹靂手段整治此項「唯建商受益」之不公不義政策。
桃園市青埔特定區全部納入增額容積範圍遭質疑圖利建商。
遭指圖利建商,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軌道建設開發主要是依據營造成本、實價登錄等多方面計算結果,容積獎勵不能超過建案基地容積基準的20%,過程也經由3家鑑價公司評估。對於市府增額容積開發方式,曾有建商反映市府鑑價過高。
都發局也說明,青埔特定區之所以會全區劃入增額容積,是因為區內有高鐵桃園站,以及大園高中、高鐵、青埔國際棒球場3個機場捷運站,各劃設500公尺開發半徑與實況需求有落差,經過討論後訂出全區納入增額容積的方案。建商繳交代金的計算基礎,也都是經過嚴謹的鑑價,景氣好時一年可以挹注市政府軌道建設基金10億元以上的收入。
另外,由於時空背景的不同,台北捷運已經完工,無法實施500公尺增額容積,至於新北市也在參考桃園市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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