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瞭解,蘇男經員警告知已遭通緝時,他驚訝地大呼「我被通緝?」,員警便詢問他之前是否與人有發生傷害糾紛案件,此時他才回憶想起一年多前確實還有案件尚未處理完,但因為今年初從北部返回高雄工作,自己都忘記了還有案件要開庭,所以才不知道已經遭到台北地檢通緝。他苦笑表示竟是因爲一塊攬客的招牌違規擺放,讓他意外得知自己通緝身分,雖然無奈須先關店但也願意積極配合警方,員警也向其表示遇到了還是要好好處理,才能盡快回來開店做生意,警方訊後將蘇男以傷害通緝解送台北地檢署歸案。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如因案遭受起訴、判刑,要留意後續檢方相關司法文書,應依地檢署或法院通知於期限內到案,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圖:記者宋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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