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111學年度第2學期農漁民子女助學金3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針對農漁民子女就讀高中職、大學,給予4000至1萬3000元不等助學金,市長黃偉哲呼籲符合條件且戶籍在臺南市農漁民於3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漁)會申請。
市長黃偉哲表示,政府為落實照顧農漁民政策,幫助經濟弱勢農漁民,使其子女有繼續升學機會,提供本助學金。這個福利政策可實質減輕農漁民子女教育費用負擔,請農漁民踴躍申請。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條件,包括申請人為農保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的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漁民;學生父母11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加總未超過台幣114萬元;學生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且未領取政府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者。
農業局表示,農漁民子女就讀公立高中職者每位可領4,000元,就讀私立高中職者每位可領6,500元;就讀公立大專校院者每位可領6,500元,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每位可領13,000元;請符合條件農漁民,在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但如已請領其他助學措施者,農漁民僅得擇一請領;例如教育部實施12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一定條件免學費措施,若申請人選擇教育部免繳學費措施,則不得領取農漁民子女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