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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衣大媽北捷亂撿包 | 侵占遺失物趴趴走當場被活逮

警政時報/警政時報 李健興 2023.02.27 14:44
捷運警察隊第二分隊分隊長葉瑞豐說明案情。(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2)月19日,一名旅客將其黑色背包遺忘在捷運新店站內廁所,半小時候返回站務處詢問,恰巧被站長於站外廁所拾獲,惟旅客清點時發現背包內財物不翼而飛,捷警獲報後立即到場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不久後看到監視器中身穿綠色外套嫌疑人竟出現在捷運站外廣場,警方立刻向前盤查,犯嫌當場主動交付所侵占之物,全案依侵占罪嫌移送轄管新店分局續辦。

捷運警察隊第二分隊警員李長衛擔服大坪林站守望勤務時,接獲通報捷運新店站有民眾須警協助,經了解係一名女性乘客於領取遺失背包時,發現背包內2支手機和錢包(內有新臺幣4,000多元、證件及金融卡等)不見。經捷警調閱捷運站監視器影像發現,該女離開廁所後約3分鐘,一名身著綠色外套的婦人手拿黑色背包離廁出站,並將手機及錢包取走後再將背包棄置於捷運站外女廁內,被站務人員發現拾獲。捷警接獲報案於現場調閱相關影像時,突然發現站外廣場出現一抹綠色身影,仔細一看發現與監視器影像內嫌疑人特徵一致,趨前查問,該身著綠色外套婦人主動交付所侵占之物,警方將其依法送辦。

據捷運警察隊統計去(111)年1月至今(112)年1月捷運系統內發生之侵占案件總計110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25.7%,捷運警察隊呼籲,搭乘捷運的旅客應注意隨身物品,如廁後應注意隨身背包是否還在身邊,避免貴重物品遺失。臺北捷運公司設有綿密的監視器網絡,如拾獲他人物品,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倘若侵占他人財物,均係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金,勿因小失大觸犯法網,留下刑案紀錄悔不當初

原始新聞來源 綠衣大媽北捷亂撿包 | 侵占遺失物趴趴走當場被活逮 警政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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