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224 14:18:15)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本月公布《關於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3號公告」,提醒納稅義務人取得2022年之「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若超過人民幣12萬的,應在3/1至6/30期間匯算清繳。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表示,中國大陸開始實施個人綜所稅匯算清繳已三個年頭,「3號公告」與以前年度相比,更為優化及便捷。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大陸稅局已悄悄的展開清查高收入高淨值個人。於中國大陸之台灣企業及個人,務必留意申報時程及項目以善盡合規繳納稅負的責任。
@「3號公告」的主要變化
綜所稅的應退或應補稅額之計算方式為
:(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減除下列項目後,再扣減已預繳稅額: (A) 減除費用60,000元; (B) 專項扣除(三險一金); (C) 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D) 其他扣除(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個人養老金); (E)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3號公告」修正更為優化及便捷的項目為:
1. 更優化:增加「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及「個人養老金」之稅前扣除項目。 2. 更便捷:延長「預約辦稅服務」(2/16至3/20)及增加「優先退稅服務」(生活負擔較重的人)。 稅局盯上雙高人群 所謂「高收入」是指年所得超過人民幣12萬(需匯算清繳)的人;所謂「高淨值」是指可投資資產超過人民幣1,000萬的人。徐曉婷表示,從去年底中國大陸稅局陸續開始把轄區內的高收入、高淨值的個人(雙高人群)列為重點稽查對象,並開展隨機稅務檢查。一般來說,稅局關注的對象及交易環節為:
A. 關注的對象 1. 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董事、監事、高管及個人大股東; 2. 財富榜上的知名人士; 3. 演藝人員。
B. 關注的交易環節 1. 股權轉讓 2. 分配股利 3. 銀行大筆資金往來
@提醒台商做好個人稅負風險管理
稅局可以從境內外上市櫃公司年報(KY股)、匯算清繳資料、第三方交換、CRS及政府共用平台等蒐集雙高人群訊息。在大數據查稅手段下,合規申報及繳稅,才能避免無核課期限的稅負風險,徐曉婷提醒台商朋友檢視自身狀況,勿踩下列高風險誤區,維護良好的稅務信用紀錄。
A. 是否為中國大陸稅務居民? 在中國大陸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視為中國大陸稅務居民。簡言之,若台籍人士因為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大陸境內習慣性居住,或連續六年內沒有出境一個月的人,境外及境內所得必須一併申報並課徵所得稅,若境外已繳納的稅款於匯算清繳時可予抵扣。
B. 薪資所得是否全數申報? 一年在境內累計居住超過90天但不滿183天的非居民個人,取得歸屬於中國大陸境內工作期間的薪資,不論其支付地,應當全數繳納個人稅。實務上,許多台幹在中國大陸工作,除了在中國大陸當地領薪資外,在海外也領一份薪資,按照法令,該薪資無論是境內領取或境外領取,都必須一起匯算清繳。所以申報所得稅時若異常,也可能被列為稽查的對象,提醒台商及台幹注意合規繳納稅負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