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已於昨(23)日下午2時先至中壢店查核相關閉館程序及確認業者備妥充足之退費準備金額。業者當場說明,除於分店現場公告及於太平洋日報刊登分頁廣告外,亦會同步以簡訊方式通知所有會員,目前已備妥新臺幣約4,100萬元之預備金供後續退費之用。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已請業者先行提出銀行存款帳戶餘額頁面、預收款履約保證信託契約書影本、定型化契約書、現場公告紙本等佐證資料,並要求業者終止契約時,須依相關法令與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退費,且務必通知每位會員知悉閉館事實,俾利消費者辦理退費或及時使用服務。同時籲請消費者注意於業者公告之期限前將服務使用完畢或辦理退費。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桃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圖:法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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