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周昇煒臺北24日電)行政院會昨(23)日通過《軍人撫卹條例》第13條、第21條、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軍人因作戰、演訓、救災、救難等高風險情形造成死亡,其所遺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將再加發撫恤金,以強化軍人權益;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為落實照護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安定,草案增訂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加發撫卹金,金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現為3772元)發給至成年為止;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的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國防部指出,《軍人撫卹條例》修法,彰顯政府對亡故官兵為國家安全犧牲奉獻的肯定,並使軍人撫卹制度更臻完善,草案若通過實施,將有助鼓舞官兵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