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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維新觀點》陳宗彥案引發的「林仲斌陷阱」!

優傳媒/ 2023.02.23 07:03

林仲斌案就算法院認為程序有瑕疵,也祇是該証物是否有效的問題,而不應構成犯罪。(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陳宗彥被揭發11年前接受八大行業性招待乙案,引起政壇大地震;雖然緊急辭職止血,不過引發的效應卻非常深遠。

 

一開始大家猜想,這會不會是綠營內鬥?是否英系為報復賴清德推動的黨職排黑條款,斷了黃承國再任中常委的路。不過隨著暴發當時台南地檢署反黑金組檢察官林仲斌(110年自字第8號)在2月8日因違法監聽被判刑8個月緩刑二年。觀察陳宗彥案是2月17日由民眾黨新科立委陳琬惠所揭發,而且揭露的內容包容當時監聽譯文及內簽公文書,而令人懷疑是否被判刑相關人員的同情者,因為不滿而揭露。恐怕綠營人士比較引導成這是親藍法界人士出手爆料。

 

不過陳宗彥接受性招待又有服務案件,是否構成對價關係的貪污問題?2014年4月14日針對陳案(93年他字1852號)在2015年8月31日偵結,是否涉及包庇?是否繼續偵辦?已成為藍白競相追究的後續話題。

 

外界似乎忽視了幾個重大問題對全案影響深遠。

 

一、查到主任檢察官掀起風浪

原來林仲斌負責偵辦的台南地檢署100年他字第3129號(海安派出所所長貪瀆案),在2013年1月8日晚上發現有受監聽之退休王姓員警,疑似安排有5女陪侍喝花酒KTV;在偵辦小組錄影蒐証光碟竟意外的有三位主任檢察官入鏡。後來其中吳姓主任檢察官發現他的電話及女兒的電話通聯竟然被調;沒想到蒐証相關事實竟然登上媒體,造成媒體審判,三位主任檢察官名譽及前途受到影響。不過究竟是何人透露,後來並沒有查清楚。

 

因為媒體報導監察院也介入調查,最後被監察院送請懲戒。

 

當時檢察總長是黃世銘,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也接到檢舉,並立案102年特他字第二號進行調查。但究竟是何人何單位將本案資料移送特偵組,並不淸楚。

監察院將二位檢察官移送懲戒案件,後來經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申誡。

 

至於特偵組部分後來就結案。不過看來這個結案跟後來2013年九月的馬王政爭有密切的關係。因為馬王政爭正涉及特偵組監聽問題。

 

二、馬王政爭,重挫特偵組

2013年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認定法務部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王金平等人涉嫌關說。

 

9月9日檢察總長黃世銘召開記者會說明,並無聽到任何刑事案件的不法,認定關說為「行政不法」。9月11日,馬英九以國民黨主席身份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譴責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對檢察體系的司法關說。國民黨宣布將王金平開除黨籍,這意謂王金平將喪失不分區立法委員身份,也同時必須退出立法院。王隨即向法院提起「確認國民黨員資格存在」的民事訴訟,9月13日獲法院裁准保留黨籍的假處分,暫保立法院院長的資格。

 

9月28日,民主進步黨的立法委員管碧玲揭發監聽國會事件,管碧玲表示,特偵組於5月16日至6月14日監聽國會總機,可監聽所有使用該總機播出電話的立法委員。特偵組立刻出面否認監聽國會,但慘遭記者當場揭穿特偵組說謊。檢察總長黃世銘只好召開記者會承認監聽國會,但說這只是一個失誤,並向社會大眾致歉。朝野立委痛批黃世銘與特偵組違法濫權,連國會都敢監聽,還開記者會狡飾。(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王金平關說案由特偵組移送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查無事證結案,相關人等皆未起訴。黨籍訴訟,一、二審皆判定王金平獲勝,2015年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宣布停止訴訟,確認王金平仍保有黨籍。反而是痛批王金平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對外洩露監聽及偵辦內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公務員保密責任」,遭到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洩密罪定讞。

 

檢察總長黃世銘及特偵組的濫權監聽,引起社會嚴重的不滿,也嚴重影響法院的觀點。

 

三、特偵組濫用監聽,檢察官自訴反撲

就在馬王政爭的九月份,被錄影的吳姓檢察官在2013年9月23日向台南地方法院對林仲斌的工作團隊陳檢察事務官能群、承辦司法警察郭忠泰、及三名現場蒐證警員黎大正、林志隆、施萬福及祕密証人A1 以違反通過保障及監察法提起自訴。在全國反特偵組濫權監聽的氛圍下,台南地方法院於2014年5月21日將負責的檢察事務官陳能群判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承辦員警郭忠泰判有期徒刑陸月得易科罰金、緩刑貳年。

 

四、陳宗彥案被馬王政爭法界之亂所掩蓋

所以2013年上半年台南地檢署黑金组應該是處於地檢署嚴重內部分裂鬥爭的格局。而9月份馬王政爭開始,此一內鬥抬面化,9月23日更是成為被告。全國反監聽的氣氛終致成為主流民意。所以雖然2014年4月14日陳宗彥案核定分案,但4月底林仲斌調升到嘉義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而陳宗彥案件則改由林仲斌的太太的義股承辦。

 

不過2014年5月21日台南地方法院吳檢察官對黑金組同事的自訴案成立,黑金組的同事被判刑,應該是對所有黑金組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相關司法警察,造成很大的打擊。應該也沒有心情再辦陳宗彥了。所以法院對本案的判決有其非常特殊的時空背景。但此一判決的確是嚴重打擊積極任事的黑金組相關司法人員。

 

五、林仲斌案值得大家理性檢討

本月8日林仲斌在台南地方法院被判刑乙案應該就是2014年5月判決見解的延續。不過已經不是馬王政爭下的時空背景,應該可以讓大家更理性來檢討本案。

(一)爭點:行動蒐証vs.違法監聽

林仲斌等六人為偵辦貪污案在2013年1月8日晚上的行動,他們一直主張是行動蒐証,是警察執行法的權限。但法院論斷是通訊監察錄音,而且認為是違反通訊監察法的錄音。不過可笑的是錄影可以,但不能錄音。

(二)可以臨檢卻不能蒐証

而且KTV等八大行業,也是容易發生犯罪的地方,包括性侵、吸毒、性招待、也是招待公務人員地方構成貪瀆犯罪的場所,而且警察可以臨檢,警方也都定期採取臨檢掃蕩作為。

(三)判決傷害犯罪偵查及反黑金

但法院的判決卻反而不允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派人去錄影錄音蒐証,舉重以明輕,法院的見解這真的是本末倒置。而且嚴重妨害反貪腐、反黑金,而且本案判決嚴重打擊認真辦案的黑金組的司法人員。就算法院認為程序有瑕疵,也祇是該証物是否有效的問題,而不應構成犯罪。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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