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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農保之喪葬津貼及生育給付溯自112年2月10日起調高一倍及三倍 建立更周全農民福利體系

中央社/ 2023.02.23 17:2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223 17:27:29) 為儘早提升農民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保障,行政院於今(23)日核定,2月8日總統公布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有關調高農保月投保金額、提高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之修正條文,自2月10日生效。 農委會表示,為配合保險人資訊系統調整及相關子法訂定,本次農保條例修正將分3階段施行。第一階段攸關農民給付權益之修正條文(第11條、第15條及第25條),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2月10日施行。換句話說,112年2月10日起,農保月投保金額調高一倍為2萬400元,2月10日以後死亡之被保險人,農保喪葬津貼因此加倍,由15萬3,000元增加為30萬6,000元;農保生育給付標準由2個月修正為3個月,被保險人或其配偶2月10日以後分娩或早產,生育給付金額由2萬400元提高三倍為6萬1,200元。

農委會修法農民職災保險傷病給付及喪葬津貼亦同時提高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該會修正相關法規,將農民職災保險月投保金額併同調高為2萬400元,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及喪葬津貼亦將連動調高,農民2月10日以後發生職災事故,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增加一倍為每日476元;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也由30萬6,000元加倍為61萬2,000元。 農委會補充,農保條例第7條有關放寬全部自有農地釋出得以繼續加保之規定,須就農民將全部自有農地釋出,得以繼續加保之資格條件增訂子法,考量法制作業期程,經行政院核定,於第二階段112年6月1日施行。 農委會指出,農保條例第44條之2有關新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規定,為配合保費收繳期程,及保險人納保作業系統調整,經行政院核定為第三階段112年12月1日施行,以落實照顧農民,保障農民職業安全。 農委會強調,農民因月投保金額提高後,所增加的農保保險費將由政府負擔,農民農保保險費維持每月78元;所增加的農民職災保險保費,也由中央政府負擔3年,農民職災保險費維持每月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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