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為杜絕非法棄置廢棄物,新北市結合地檢署、警察局、環保局及交通局,從「源頭管理」著手;針對非法棄置犯行重大或累犯等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行為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斷絕其生財工具、避免持續駕駛車輛從事非法行為。
圖/新北環境稽查重案組查緝非法棄置案件。(圖/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近年來全國非法棄置案件屢見不鮮,市長侯友宜於108年成立「環境稽查重案組」,並透過「檢警環聯合查緝平台」跨局處共同強力打擊犯罪;此外,環保局也持續加強「末端稽查」,與警察局合作「黑蝙蝠專案」,強力查緝犯罪,也與工務局、甚至跨縣市合作,要求行為人回運產源、回運工地或將工地停工,以加速非法行為人負起清理責任。
程大維說,針對非法棄置犯行重大或累犯等不法份子,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即由地檢署及環保局提供違規事證及判決資料,並由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交條例第61條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遭吊銷駕照處分者,需6年後才能重新考照;吊銷期間開車視同無照駕駛,警察攔檢即可開罰,最重可8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環保局補充,不法業者犯罪手法日新月異,且犯罪成員集團化,以合法掩護非法、棄置或掩埋廢棄物、北廢南運等案件層出不窮,新北市以源頭嚇阻方式強力打擊不法,如110年10月「亂倒水肥」案的違規行為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逕行駕駛車輛清運水肥及廢污水,導致三峽區福德坑溪染白且有死魚漂流,經法院判刑確定後,已請交通局協助吊銷駕照,斷絕犯罪集團生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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