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及2020年3月20日施行的《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申請納管的未登工廠,至遲應於2023年3月19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惟19日因適逢假日受理期限延至3月20日,否則將影響納管資格,計畫收件進入倒數30天。
目前全市共計4412家申請納管業者(工廠含臨登轉特登),已核准2950家,其中約1800家已提送改善計畫,仍有近1500家尚未提送。
高市府經發局表示,完整的改善計畫應包含外部消防水源、環保、自檢表及建築物配置圖等內容,且改善計畫經核定後需於2年內完成改善,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於2年內完成改善者,最遲也應於2030年3月19日前完成,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如有規劃用地變更的工廠,則必須在2032年3月19日前提出用地變更計畫,且最晚需於2040年3月19日前取得一般工廠登記,才算完成工廠登記合法程序。
高市經發局指出,業者若未能在期限內提出完整改善計畫,可先以簡易版改善計畫大綱送件,只需填寫工廠基本資料、勾選共同與個別措施計畫,以及外部消防水源、環保許可文件等檢核表後在截止日前送件,後續再依通知儘速提出詳細資料及附件辦理補正,確保自身經營權益。(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