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副所長黃麟翔、警員江裕農於112年2月13日22時許,巡邏行經博愛路與瑞興路口時,發現林男(50歲)駕駛小客車於路中迴轉且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故上前攔查。
警方盤查時一度聞到酒味,立即要求林男接受酒精感知器吹測,林男吹氣時雖頻頻閃躲,但是由於酒氣濃厚,酒精感知器還是發出警示,警方一問:「你喝多久了?」林男雞同鴨講地回答:「我剛去載朋友」讓警方傻眼,林男渾身酒氣竟還當朋友代駕。
後續警方要求林男出示身分證件及配合酒測,林男還頻頻拖延,拿出證件遲不交給警方受檢,警方便告誡:「你要拿出身分證,還是要直接和我們回去?」林男才乖乖配合並指示接受酒精濃度檢測,結果酒測值果然超出法定標準值,警方也現場將林男上銬逮捕,詢後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酒後駕車不僅自身安全堪慮,且容易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安全,酒後切勿心存僥倖駕車。 (圖:記者宋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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