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高虹安表示,竹市為爭取優秀師資留任,並且因應學校寒暑假期間,代理教師也需到校協助校務及參與活動之需求,因此,自即日起,竹市之市立中小學及幼兒園代理教師之聘期將核給全學年聘期,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並符應學校用人需求,未來,也將配合中央修正之規定辦理。
教育處長童鳳嬌表示,竹市之市立中小學及幼兒園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目前已做到依學校需求及竹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律定代理教師聘期、確保代理教師權益。
另外,學校於寒暑假期間仍有正式課程外的營隊、學生輔導以及行政事務等,也需要代理教師協助辦理。為兼顧代理教師權益及學校辦學需求,因此,目前任職之代理教師聘期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給予代理教師12個月完整聘期,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聘期始日則皆為112年2月1日,並以實際到職日聘任。
教育處說明,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聘期延至7月31日止,以銜接112學年度完整聘期。112學年度起之代理教師也將自112年8月1日(或該員實際到職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核給全學年聘期。(圖:教育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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