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宜蘭縣前議員張秋明擔任縣議員期間,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助理春節慰勞金,宜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昨(14)日上午持搜索票至張秋明住處搜索,檢察官訊問後,認張秋明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以20萬元交保候傳。
張秋明擔任宜蘭縣議員期間,自民國99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4日止,以每月4萬元聘用其長女(下稱張女)為公費助理,嗣張女於102年5月11日發生交通事故,並自當日起至103年1月2日長達半年之時間均在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後亦有多次就醫及住院之紀錄。
張女因車禍致腦部及言語功能受重創,亦經被告張秋明於103年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經宜蘭地院裁定宣告張女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被告為張女之監護人。被告明知張女於102年5月11日至103年12月24日期間,無法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竟仍向宜蘭縣議會詐領助理費及助理春節慰勞金,共新臺幣87萬3,065元。
本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被告以20萬元交保候傳,被告並願自動繳回不法犯罪所得87萬3,0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