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中,該名韓姓女子(43年次)坦承上午9點多有喝酒,不斷央求警方告發逆向違規即可,不要實施酒測;惟員警仍依法請韓女配合實施酒測,經檢測後已逾法定標準值,當場開立告發單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據了解,韓女當日上午與一群室內裝潢的同事一同喝保力達,喝完後心想走滾水路這條較無人車的地方回去,應不會被人發現酒駕,遂以身試法;不料卻逆向行駛遭巡邏員警發現後攔下,且這已是韓女十年內第二度酒駕,符合累犯罰責,讓韓女直呼:「荷包真的好痛!」
岡山分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規定,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如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累犯者(從108年7月1日起算),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警方爲防止酒後駕車,將持續加強取締、絕不容忍,切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圖:記者宋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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