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根據交通部的統計資料,去年全國的汽、機車數量超過了2284萬輛,其中高雄市的汽車和機車數量連續八年增加,到去年底已經突破了300萬輛,僅次於新北市的332萬多輛,成為全國第二大車流量城市。由於停車空間有限,但車輛數量卻不斷增加,加上政府各部門努力防止交通事故,該如何減少車輛違規停放,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是居民普遍關切的交通問題。
經高雄市警局統計,在111年全年,共取締41萬8,244件的汽車和機車違規停車事件,其中,最受民眾詬病的併排停車有6萬4,350件(占違規停車的總取締件數的15.39%),違規停放於公車停靠區的有1萬1,574件(2.77%),及在道路十公尺內違規停車的有5萬2,433件(12.54%)。這顯示了許多用路人仍然貪圖一時的方便,未尋找合法的停車處所,不僅造成城市道路上違規停車的混亂情況,還因違規停放而影響了來往車輛的流動和用路人的視線,增加肇事風險,影響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甚鉅。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的罰則第55條和第56條,有關「臨時違規停車」和「違規停車」等多種違規行為有明確的處罰規定。但是,交通執法不是防止交通事故的唯一方法,因此,仍需要民眾根植交通安全和法治觀念。高雄市警局呼籲,對於違規停放車輛,如併排停車、違停公車停靠區和在路口10公尺以內停車等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交通安全,因此將繼續執行法律,以確保道路通行順暢,最終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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