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路透社》報導,丹麥航運集團馬士基(Maersk )近期已針對長榮海運旗下長賜輪(Ever Given)在埃及蘇伊士運河擱淺一事提起訴訟,並要求賠償造成蘇伊士運河塞船6天所造成的延誤損失。對此,長榮表示,長賜輪為長榮依論時傭船合約所租賃的船舶,該艘租船擱淺案所衍生的相關責任,應由船東承擔。
▲長榮海運巨型貨輪長賜號2021年3月堵在蘇伊士運河達6天,造成數百艘船隻無法通行,丹麥航商馬士基提告並求償。(圖/翻攝臉書/هيئة قناة السويس Suez Canal Authority)
報導引述集團發言人說法指出,馬士基已在丹麥海事及商業高等法院提告,向長賜輪的船東和技術經理索賠,理由是長賜輪擱淺阻塞蘇伊士運河,影響全球航運運輸,導致馬士基蒙受損失。
長榮海運租用的貨櫃巨輪「長賜輪」於2021年3月23日遭遇沙塵暴在埃及蘇伊士運河擱淺,由於擱淺河段屬未擴建區域,河道窄小,導致其他船隻無法繞行,造成超過300艘船隻排隊等候,影響全球航運運輸近一週時間。事後長賜輪船東日本正榮汽船提出「共同海損」,長賜輪上的貨物主也接獲相關文件,被要求共同承擔賠償。
所謂的「共同海損」是由海商法規範,指的是在船舶航程期間,當發生共同危險、為求全體財產的安全而進行的故意及合理處分,導致直接造成的犧牲及發生的費用時,必須依比例由各利害關係人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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