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2月9日17時30分許,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前方約100公尺處的機車男子疑似是詐欺通緝犯,驅車尾隨,最後發現男子進入通訊行,陪同妻女辦手機,待其脫下安全帽,員警見其特徵確認為詐欺通緝隨即逮捕,宜男表示「慶幸有跟家人過完年,會完全配合警方執法」,因即將面臨2年的刑期,離開店時聽到小孩哭喊「我要爸爸」時,還回頭囑咐妻子要好好照顧小孩,詢後解送臺灣橋頭地檢署歸案。
楠梓警分局員警上班認真,熟稔通緝男子相貌特徵,鷹眼就認出通緝犯的身分,實屬不易,積極展現警方守護治安的能力。提醒民眾如果因案遭受起訴、判刑,除了要留意後續檢方或院方相關司法文書,應依地檢署或法院通知於期限內到案,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圖:記者宋祥霖翻攝)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