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區一名53歲陳姓男子昨(10)日晚間,駕駛自小貨車開啟故障燈停在桃鶯路上,桃園警察分局大樹派出所副所長景暐勛、警員姜俊廷巡邏經過,上前攔查詢問,發現陳男渾身酒氣,經測試酒測值為0.46Mg/L,現場依法將他移請偵辦。
據了解,陳男晚間在工地喝了一瓶啤酒,下班後開公司的貨車要順道去載同事,因貨車後方的警示燈壞了,所以才開故障燈當警示燈,他說到自己之前也因為相同理由被警察攔查到,但因為警示燈一直沒修好,所以習慣開著故障燈,沒想到又因為這樣被警察攔到,員警勸他酒後不要開車就不用怕被抓,但酒駕是事實,仍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將他送辦。
經查,陳男去年12月中才因為酒駕被取締,沒想到過沒多久又再犯,一樣是因為開故障燈引起警方注意被逮,只能說壞事不能做,終究會被發現!警方呼籲汽機車駕駛人,酒後切勿駕駛動力車輛,以免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執法力道,民眾請勿以身試法。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