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至2月10日勞動局未接獲美光公司通報大量解僱通報或員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之案件。
2. 勞動局為保障勞工權益,已發文給美光公司提醒應確保勞工權益並遵守勞動基準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等相關勞動法令規定。
3.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企業解僱勞工如達該法所定標準,應於60天前通報勞動局,並與工會及員工協商,違反該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
4. 勞動局將會持續關注並派員瞭解該公司資遣情形,如有違反法令規定,將依規定辦理。員工如有權益受損情形,可向本局申訴。(圖:記者彭慧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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