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小姐是三寶媽,全都是親餵母乳,在外並不會刻意尋找哺集乳室使用,但有次在捷運上哺餵母乳,卻被勸說「衣服要遮好」,讓她備感錯愕。過去也曾有新手媽媽在社群平台中提及,自己在搭乘台鐵時,因哺餵母乳的行為而遭婦人責罵,被控訴「傷風敗俗」、「很噁心」等。但其實法律保障媽媽們可以在公共場合哺乳的權利,他人若要阻止或妨礙,最高可能會被罰新台幣 3 萬元。
家有剛出生的寶寶,有些媽媽選擇餵奶粉,也有些媽媽選擇親餵母乳,遺憾的是,卻有不少餵母乳的媽媽們,在公共場合哺餵母如時,遭受異樣眼光。施小姐分享,自孩子出生後,她都是親餵母乳,為了在孩子肚子餓得當下就能哺餵母乳,出門在外並不會刻意尋找哺集乳室使用,隨時隨地餵。不成想有次搭捷運時,卻被其他媽媽勸說「衣服要遮好,旁邊的人都在看妳」。但她認為公開哺乳是件很自在的事,哺乳的過程,並不覺得有人在看。
施小姐不是唯一一個哺餵母乳時,遭到勸阻的媽媽,過去也有位新手媽媽分享,自己搭乘台鐵時,也因為 3 個月大的寶寶肚子餓開始哭鬧,便在座位上親餵母乳,卻被一名婦人質疑她在火車上餵母乳的舉動,又說這名媽媽不能在火車上餵母乳,因為「這是在火車上,不是在你家。」甚至被說在公開場合中,餵母乳的行為是「傷風敗俗」、「在火車上餵成何體統?」更要求媽媽到廁所或沒人看見的地方再餵。
禁止或妨礙媽媽餵母乳,恐被罰款
其實,媽媽在公園、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上親餵母乳,卻遭到民眾言語傷害的案例並不少見,難道媽媽們真的只能在哺乳室餵母奶嗎?這個問題,在《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上是可以找到解答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 4 條第 1 項就指出,「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雖然有些公共場所設有哺乳室,但是無人有權利驅趕在公共場所哺育的媽媽,因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 8 條第 1 項也指出,「違反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任何人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者,將處新臺幣 6 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法律保障母親與寶寶在公共場所公開哺餵母乳的權利。
「哺集乳室地圖」可快速找到哺乳室
另外,像在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等服務場所的面積如果超過 1000 平方公尺的地方,和進出站(含轉乘)人次達該捷運路線運量前 10% 的捷運站,甚至鐵路對號列車及高速鐵路列車上(但通勤列車,不在此限),都應該設有哺(集)乳室供民眾使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出,截至 111 年底全國共 3,953 處(依法設置 2,629 處、自願設置 1,324 處)設有哺乳室。
國健署 111 年母乳哺育率調查顯示,有 42.5% 產婦曾使用公共場所哺集乳室,其中百貨公司、醫療院所及交通場站是產婦最常使用場域,有近 9 成滿意哺集乳室管理及環境清潔。王小姐有 1 位 1 歲寶寶,目前還在哺乳中,平時都會選擇在哺乳室哺乳,因此出門逛百貨公司前,為了避免寶寶臨時哭鬧又找不到哺集乳室,會先上網搜尋孕產婦關懷網站哺集乳室地圖,查尋設置的樓層。有次帶寶寶到市區逛街,也是利用網站查詢到就近可使用的哺集乳室,十分方便。
如果相關哺乳室的資訊能更公開透明、環境維護能整潔,相信能夠成為媽媽們心中友善的母乳哺育環境。國健署指出,準爸媽們若有尋找公共場所哺集乳室的需求,國民健康署孕產婦關懷網站上可查詢各縣市公共場所哺集乳室位置。即便不到哺乳室內,在公共場所哺乳也是件自然又正常的事,國健署也呼籲給哺乳媽媽多一份尊重與支持,共同接納及支持哺育母乳,將使媽媽們哺育更自在。
文/陳韋彤 圖/孫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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