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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禁賣!新法上路「電子菸也不能吸」 違者最高重罰5000萬

eNews新聞網/江宜潔 2023.02.09 18:38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等,待總統公佈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國、高中生狂吸電子煙!短短3年「使用率倍增」:由2.7%飆至6.6%

國民健康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由107年1.9%與3.4%,上升至110年3.9%與8.8%,合併計算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2.7%上升至6.6%,短短3年時間快速倍增,修法通過前因現行法源不足,導致電子煙氾濫,已對青少年形成嚴重的健康危機。

新聞圖片

▲越來越多國、高中生電子菸使用率增加。(示意圖/Shutterstock)

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1、製造或輸入業者,如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台幣1千萬元~5千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如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台幣5萬元~5百萬元罰鍰。

2、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刊載等,處新台幣40萬元~2百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新台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3、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台幣20萬元~1百萬元罰鍰。

4、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台幣1萬元~25萬元罰鍰。

5、使用類菸品者,處新台幣2千元~1萬元罰鍰。

新聞圖片

▲待修正草案正式實施後,不論販售或買賣電子菸均受罰。(示意圖/Shutterstock)

施行日起注意!電子煙「不論販賣、使用」都要受罰

不論是網路上、實體店內,如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之行為,亦或是平台業者、電商協助刊登(傳播)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相關之資訊,皆屬《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所禁止之行為。國民健康署呼籲,若有「販賣」或「使用」電子煙的人,請別再銷售及使用了,避免違法受罰!

國民健康署已於112年加強網路監測力道,並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加強查處,呼籲民眾不使用、不購買,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亦或是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以守護自身及下一代的健康。

★《ENews》提醒您

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

孕婦吸菸易導致胎兒早產及體重不足

吸菸有害健康,菸不上身,健康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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