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的賴姓男子,110年6月騎乘掛著失竊車牌機車,在桃園區被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蔡姓員警攔查,過程中兩度朝員警亮槍並扣板機,緝捕過程一度驚險,賴男之後在龜山區被圍捕到案,同年12月底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地方法院近日依槍砲、竊盜、妨害公務等罪判他5年8個月,併科罰金15萬,仍可上訴。
警方表示,賴男透過網路購買槍枝和子彈,在110年6月11日於桃園區泰山街偷走機車車牌,懸掛在自己的機車上,四天後在桃園區安東街和鎮東街口遇到蔡姓員警盤查,賴男當場無預警掏出預藏的手槍並遭員警扣板機,導員蔡姓員警因而摔車。賴男逃逸後,在巷弄內丟棄毒品殘渣袋及吸食器,過不久再度和員警相遇對峙時,竟又拉滑套,行為極為猖狂,隨後往龜山方向逃跑,再偷另一台機車後變裝,最終仍在龜山區被線上警網圍捕到案,警方在他身上起獲改造手槍一把及子彈6顆。
賴男事後瞎扯因為被警方違法盤查,才會持槍嚇阻,還說因食指殘缺,根本無法扣扳機,更沒有持槍指向員警;但蔡姓員警表示,賴男掏槍後邊嗆「三字經」並有扣扳機動作,說法明顯是避重就輕。對於法院有罪判決,蔡姓員警認為不意外,想起當時追捕過程驚險,但是身為警察就有打擊犯罪的使命,他也提醒所有員警執勤時一定要提高警覺及注意安 全,防彈衣一定要穿,沒有什麼事比執勤安全更重要。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