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文勝\高雄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哈爾濱街派出所員警陳佳宏、吳宜蓁,於1月31日19時執行巡邏勤務,巡經三民區九如二路時,發現朱男(50歲)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竟不顧旁人眼光邊行駛邊抽煙,員警立即上前攔查。
發現他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經酒精檢知器測試顯示有酒精反應,但他當場表示自己已有酒駕紀錄,此次要選擇拒測,願意配合員警返所製作後續程序。
朱男起初向員警堅稱絕無飲酒,經過酒精檢知器測試,顯示有酒精反應後,自知終將紙包不住火,才辯稱自己早上有飲酒,晚上出門上班以為酒精已退光,未料卻吹出了紅燈。
雖然之前早有酒駕遭移送法辦經驗,但仍心存僥倖騎乘慢車上路,最終還是遭警攔查禁止繼續駕駛。
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3條3項,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三民一分局呼籲,民眾除了禁止酒後駕車,飲酒後更應注意本身酒精是否已消退不可有僥倖心態。
以上圖文由三民一分局哈爾濱派出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