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男子與友人飲酒後返家,途中想買滷味回家當午餐,卻因一時貪方便違停而被員警查獲酒駕,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2月1日12時許,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警員賴志信、廖翊閔巡邏行經鳳山區大明路時,發現自小客車併排違停在路旁,駕駛下車準備走到對面時員警將他攔下,駕駛孫男(55歲)酒氣濃厚顯有飲酒情事,警方先以酒精感知器感應發現確有酒精反應,後續以酒測器施以呼氣濃度測定,經測定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
孫男向警方供稱自己早上在外與朋友飲用2瓶啤酒,飲酒後返家途中想買滷味回家當午餐,卻因一時貪方便違停而被員警查獲酒駕,對於自己酒後駕車行為悔不當初,大嘆「只是要去買個滷味也被抓」,還拜託員警不要上銬,警詢後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請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酒後駕車不僅自身安全堪慮,且容易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安全,呼籲民眾酒後勿開車或騎乘機車,千萬勿心存僥倖。(圖/ 鳳山分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