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因論文抄襲,中華大學與台大碩士學位都被撤銷一案,去年他循救濟管道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近期中華大學結果出爐,根據教育部訴願決定書內容指出,中華大學一案訴願「駁回」;台大一案結果尚未出爐。對此,學界表示,林智堅提出訴願,只會讓抄襲的事實更明確,現在連教育部都駁回訴願,就更確認他是抄襲無誤,所以,再吵只會更難看。
對於中華大學與台灣大學碩士論文抄襲一案,林智堅始終否認,也未曾對外道歉,甚至還被指稱遭到抄襲的同學提告,對此,林智堅依舊自說自話,還向教育部提出訴碩。如今官司還未落幕,但教育部的訴願結果出爐。的論文抄襲案, 教育部訴願決定書認定中華大學學位著作抄襲審議委員會組成、會議決議等,都依照規定辦理。學校依照審議結果,撤銷林智堅碩士學位,也沒有違誤,駁回林智堅訴願。
根據教育部訴願決定書內容指出,審議委員會依據事實,認定訴願人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抄襲行為,主要原因有三,在於論文撰寫的啟示、啟發,構成「利用他人想法、方法而未加註明」的抄襲行為;且訴願人包括參考文獻在內,除第1章第3節、第4節(約1頁)、第2章第1節至第4節(約4頁)、第6章第2節建議(約4行),其餘內文文字敘述、圖表及數據等,幾乎與某期末報告書完全雷同,但訴願人非該報告的作者,已構成「利用他人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訴願人本身所撰寫」的抄襲行為。
審議委員會也認定,論文第2章第1節至第4節(約4頁)內容敘述 ,與論文撰寫前已公開發表的94年品質月刊論文第52頁「二、國家顧客滿意指標的由來」以下至第54頁「4.中國大陸顧客滿意指標」前內容的敘述,幾乎完全一致;構成「利用他人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訴願人本身所撰寫」的抄襲行為。
審議委員會認定該案情節重大,且訴願人於調查過程中並未展現誠信配合本案調查,建議依學校抄襲處理要點規定,撤銷碩士學位。對此,審議委員會決議,本案違反情節重大,且訴願人於調查過程中並未展現誠信配合本案調查,建議應依學校抄襲處理要點5、12規定,撤銷訴願人碩士學位。
學界表示,教育部的審議委員會寫的那麼清楚,把抄襲的事實,以及林智堅在調查過程中的態度全都寫的清清楚楚,提出訴願,還不配合調查,被寫成是未展現誠信配合調查,簡單說,就是說不出論文的研究方法與過程,若是自己做的研究,再久也能說出個樣子出來。
學界說,林智堅再提訴願,真的是自取其辱,教育部的駁回,讓抄襲的事實更加明確,抄襲就抄襲,還要請教育部來認證,真的是抄襲,這種死不認錯的做法,還真的是少見,大家也想知道,依林智堅的經歷,當過巿長格局的人,怎麼會做這種事,究竟是無知?還是臉皮厚?恐怕只有本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