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彰化市南瑤宮辦事員周姓女子負責保管及辦理各類款項收入解繳入庫業務,未料她利用公務收取現金機會,擅自侵占款項約519萬元,彰化地院審結,依貪汙罪將她判處3年10月徒刑,並沒收款項。南瑤宮管理人彰化市公所事後要求周女返還款項,但法官認為,彰化市公所僅為寺廟管理人,香油錢非公所所有,請求損害賠償予以駁回。
▲彰化市南瑤宮前周姓女辦事員利用公務收取現金機會,擅自侵占款項約519萬元。
(圖/記者陳雅芳攝,2023.02.03)
彰化市長林世賢今(3)日表示,此案是彰化市公所主動報請偵查揭發,法院已經認定貪污罪刑3年10個月,至於追回貪污款項,法院過度咬文嚼字,說南瑤宮為公所為代管,不是所有權人,其實代管就是將其財產及管理權全部由彰化市公所處理,尊重法官見解,會另以南瑤宮管理人身分提出上訴,追回款項。
周姓女子於1984年就進到南瑤宮擔任管理香油錢工作,市公所至2015年依宮廟管理法將她納編為正式職員,工作時間長達38年,2020年公所核帳人員查出其中帳目不對,市長林世賢立即指示將整案送交政風室調查,主動移送彰化地檢偵辦。
▲彰化市長林世賢今(3)日表示,此案是彰化市公所主動報請偵查揭發,法院已經認定貪污罪刑3年10個月。
(圖/記者陳雅芳攝,2023.02.03)
周女常年保管及辦理各類款項收入和解繳入庫業務,利用收取南瑤宮服務台人員交付來自民眾捐獻的油香、太歲燈、光明燈、文昌燈等款項現金的機會,自2017年2月3日至2020年11日23日累擅自以侵占差額或侵占全數款項陸續侵占入己,累積侵占達519萬多元。法官審酌周女坦承犯行,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周女坦承犯行,亦辯稱目前月收入僅2萬5千元,但租屋加上兒子未成年、先生中風等,需負擔家裡開銷,若被關就無法還款等語,法官審酌,周女尚有存款,卻沒有和解誠意,依公益侵占罪將她判處徒刑3年10月,沒收犯罪所得並追徵其價額。
▲彰化市南瑤宮辦事員周姓女子負責保管及辦理各類款項收入解繳入庫業務,未料她利用公務收取現金機會,擅自侵占款項約519萬元。
(圖/記者陳雅芳攝,2023.02.03)
民事求償部分,法官認為,南瑤宮成立出資並非國家或地方政府,其財產也非其所有,信徒捐助對象也是該寺廟,其款項故不能入國庫或地方政府公庫,而彰化市公所僅為南瑤宮的「管理人」,並非所有人,所設立的「彰化市寺廟專款戶」內南瑤宮的財物,自非屬公有財物,其收入與支出僅能供辦理寺廟相關事務,也不屬於彰化市公所公有財物。
▲彰化市南瑤宮前周姓女辦事員擅自侵占款項約519萬元,彰化地院審結,依公益侵占罪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市公所請求損害賠償,遭地院駁回。
(圖/記者陳雅芳攝,2023.02.03)
對於彰化市公所主張,周女侵占519萬餘元為侵害公有財物,請求返還,實體上並無理由,尚屬無據,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