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林姓嫌犯,身繫一起販毒及二起施用毒品案拒不到案,遭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通緝期間林嫌仍與妻子在本市鳳山區一帶持續從事販毒,本隊掌握林嫌在年節期間準備大賺發「藥」金,身上攜有大量毒品以備隨時交易,經檢察官指示收網,經跟監趁林嫌與妻子下車毫無防備之際,本隊員警隨即奔馳向前逮捕二人到案,並查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6包(毛重9.22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2包(5.5公克)、殘渣袋1批、磅秤4台手機7支等證物,全案將林嫌、許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鄢志豪表示,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毒品不但傷害健康、帶來犯罪,負面擴及整個社會,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屬非常嚴厲之重罪,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圖:記者宋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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