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我國在1989年至1991年間,與法國軍火商湯姆笙簽署拉法葉級巡防艦(後命名為康定級巡防艦)軍購案,但該案後來爆出有人收受佣金的軍購弊案。時隔多年後,我行政院法務部今(2)日宣布,該部協助追繳跨國犯罪所得再傳重大斬獲,列支敦斯登於今(2)日,將所凍結而涉及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之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海外不法所得約1,100萬餘美元(換算約新台幣3.3億元)匯入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外幣專戶,再由該署執行後續沒收事宜。
法務部表示,該案為該部會部自2001年間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後,第一筆成功追回之海外犯罪不法所得。此筆款項得以成功追回,經過政府多年努力,持續與他國建立並維繫良好國際合作管道,尤其蔡清祥部長上任後非常重視,具體指示及鼓勵同仁繼續鍥而不捨,全力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追回不法所得,以彰顯司法正義,終經由外交部、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駐瑞士代表處)等的協助與友邦列國共同努力,而有今日之成果。
法務部指出,本案緣起於2001年間,歐洲媒體報導揭露汪家海外有異常鉅額資金流入,經該部協助最高檢察署積極向各國尋求司法互助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其中列國於2006年9月間同意提供協助並凍結汪家海外帳戶,同時間該案被告郭○恆、汪○浦及葉○貞等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共同收取回扣,被告汪○興、汪○勇、汪○明及汪○玲等共同犯幫助收取回扣等罪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惟汪○浦及其家人長期逃匿國外,經法院發布通緝,迄未歸案,然汪家坐擁鉅額不法所得,其等名下帳戶及資產遍及數國,致使不法所得之追回極為艱難。
法務部表示,2006年7月1日刑法單獨宣告沒收新制施行後,最高檢察署即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經最高法院分別於2019年、2021年間分別裁定確定本案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本金共4億8,719萬餘美元,法務部因此取得請求他國返還汪家海外不法所得之法律基礎,並由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同仁居中聯繫,積極協助台北地檢署透過法務部先後於2021年9月間、2022年2月間,正式向列國請求返還所凍結之汪家資產,並獲得列國支持與協助,可謂我國司法互助之重大進展。
法務部最後表示,未來該部仍將再接再厲,持續善用各種國際合作管道,期能悉數追回藏匿於海外之各項不法犯罪所得,不讓犯罪者有利可圖,以符合社會公益及人民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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