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桃園市勞動局也持續推動集、哺乳室及托兒設施、措施補助,不限事業單位規模皆可提出申請,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可於今(112)年8月底前提出申請。
鼓勵雇主建置友善職場,勞動局祭出補助措施。圖:勞動局提供
勞動局說明,補助項目為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雇主以提供受僱者子女托兒津貼作為托兒措施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第1年最高補助提升至300萬元,設置後可連續5年申請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提供友善托兒設施、措施,有助增進員工對企業的向心力。圖:勞動局提供
此外,勞動局提及,為鼓勵雇主建置友善職場,凡僱用250人以下之雇主,有實質發放托育津貼,提供優於法令之家庭照顧假、產假、產檢假、育嬰留停申請條件等友善措施,或實質提供更優渥的福利待遇,皆可於11月底前向勞動局申請最高6萬元之獎勵金。
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提供友善托兒設施、措施,讓員工能安心工作,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可增進員工對事業單位的向心力,因而吸引人才且留才久任,對勞資雙方均有正面效益。有意願申請之企業,可至勞動局官網查詢詳情,共同打造友善之職場環境。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