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詹姓女老師,110年4月在中壢火車站附近遭中壢警分局葉姓員警盤查,詹女認為葉員無正當理由,不願配合盤查,並對葉員說「你真的很蠢。」結果遭葉員以「大外割」壓制帶回興國派出所,並依侮辱公務員罪嫌將其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詹女則對葉員提告妨害自由、傷害等罪。昨(31)日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葉員被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
興國派出所員警大外割女老師,女老師憤而提告,判決結果昨日出爐。示意圖:資料照
據悉,詹女是一名樂器老師,110年4月在中壢火車站後站準備去教室上課,葉員突對她盤查、要求出示證件,詹女不願配合,因此衍生衝突。葉員主張,事發地點為毒品等治安熱區,看詹女攜帶兩件行李、面容清瘦,便懷疑她有犯罪嫌疑,或可能是失蹤人口,才會上前盤查。不過,檢察官續行偵查時認為,詹女面對員警盤查時未有神情緊張,也沒有逃避,外觀看起來相當正常,難以構成葉員的懷疑,便依刑事訴訟法對葉員提起公訴。
該案在同年10月桃檢偵結,予以雙方都不起訴,然詹女提起再議,臺灣高等檢察署於同年12月發回,桃檢分案後續行偵查,於去(111)年7月6日依刑事訴訟法對葉員提起公訴。據《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經桃園地院審理,昨日判決結果出爐,葉員被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若定讞,葉員必須入監服刑。可上訴。
法院認為,事發當時,詹女當時獨自走在路上,並非從犯罪現場步行而出,外表整潔、神色正常,沒有精神異常、泥醉、身體將發生危害等跡象,也沒有公然攜帶違禁物品、武器、易燃爆裂物,沒有參與犯罪或即將犯罪的徵兆。詹女雖質疑葉員盤查的法律依據,卻沒有攻擊、衝撞員警或當場逃逸。葉員卻要求盤查,並以身體阻擋詹女離去,違法攔檢之行為已觸犯強制罪,詹女因此為捍衛自己權利並評論公務員違法行為,才會說葉員「很蠢」,並無構成妨害公務罪之虞。
法院也認為,葉員身為警員,應奉公守法,不得假借職務,違法盤查行為舉止正常之路人,甚至妨害他人行動自由。且葉員犯後未表達悔意,無法取得詹女諒解或賠償損失。考量葉員沒有刑案前科,故分2罪論處4月、6月有期徒刑。
對於法院判決, 中壢分局表示尊重,同時指出,為捍衛警方執法尊嚴、保障員警合法執行公權力及持續關懷員警於訴訟期間身心狀態,警方將針對葉員持續提供相關法律協助並啟動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機制。
中壢分局提及,未來除精進員警執法技巧,亦要求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比例原則,以維護警察形象。也呼籲民眾於警方到場處事時應保持理性平和,配合及支持警察執法,為維護社會秩序與治安穩定共盡心力。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